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9日06时   2024年04月18日  

注:
1、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经过质量审核后方可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并成为法定数据;本系统发布的是实时监测数据,未经审核,仅具参考作用。
    2、当遇到监测仪器校零、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或受到通信故障、停电等影响,某些站点或会出现缺数的情况,此时,该站点在示意图中以灰色图标显示,数据以符号“NA”表示。

    3、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等于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无首要污染物。